关于远程(网络)教育本科层次
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

一、考试对象

凡200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入学的远程(网络)教育本科层次(含专升本)学生,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。

二、考试时间

暂定每年的3月和9月组织两次考试。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可以多次参加考试,每次参加考试门次由学生自定。

三、考试科目

1.高中起点本科学生考试科目

大学英语(B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、高等数学(B)。

2.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考试科目

大学英语(B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。

四、考试组织

1.统考试点工作由教育部委托高校网络考试委员会(简称“网考委”)统筹安排,全国统一大纲,统一试卷,统一考试,统一阅卷标准。

2.我院根据教育部统考工作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,负责考试报名、免考资格审查、与网考委协调等管理工作。

五、考试成绩

试点期间,统考课程成绩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。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。

六、免考条件

1.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;

2.非计算机类专业,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、一级A、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计算机应用基础”;

3.非英语专业,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(2006年以前通过的)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
4.非英语专业,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
5.非英语专业,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
6.非英语专业,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
7.非英语专业,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(界定标准见附件)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。

七、免考办理

1.凡符合统考课程免考条件的学生,应在统考报名前与所在学习中心联系,并索取统考免考报名表。

2.将填写完整的免考申请表与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书(或证件)的电子扫描件交至学习中心初审,通过后再交至学院审核。

3.学院审核通过后,将免考信息上报至教育部网考办备案,并将免考名单及免考原因在我院网站公示。

八、考生的成绩信息获得及考试违规作弊等,参照网考委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。若统考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由,届时由我院另行发文通知。

九、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开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