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对象
凡200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入学的远程(网络)教育本科层次(含专升本)学生,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。
二、考试时间
暂定每年的3月和9月组织两次考试。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可以多次参加考试,每次参加考试门次由学生自定。
三、考试科目
1.高中起点本科学生考试科目
大学英语(B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、高等数学(B)。
2.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考试科目
大学英语(B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。
四、考试组织
1.统考试点工作由教育部委托高校网络考试委员会(简称“网考委”)统筹安排,全国统一大纲,统一试卷,统一考试,统一阅卷标准。
2.我院根据教育部统考工作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,负责考试报名、免考资格审查、与网考委协调等管理工作。
五、考试成绩
试点期间,统考课程成绩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。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。
六、免考条件
1.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;
2.非计算机类专业,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、一级A、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计算机应用基础”;
3.非英语专业,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(2006年以前通过的)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4.非英语专业,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5.非英语专业,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6.非英语专业,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
7.非英语专业,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(界定标准见附件),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。
七、免考办理
1.凡符合统考课程免考条件的学生,应在统考报名前与所在学习中心联系,并索取统考免考报名表。
2.将填写完整的免考申请表与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书(或证件)的电子扫描件交至学习中心初审,通过后再交至学院审核。
3.学院审核通过后,将免考信息上报至教育部网考办备案,并将免考名单及免考原因在我院网站公示。
八、考生的成绩信息获得及考试违规作弊等,参照网考委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。若统考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由,届时由我院另行发文通知。
九、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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