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 场 规 则
一、考生提前20分钟开始入场,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能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30分钟之后方准交卷出考场。
二、考生凭学生证、身份证、准考证或委托考试通知单入场,进场后应将三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检查。
三、考生应按考场安排的座位入座。
四、考生参加考试时,不能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;闭卷考试时,桌面放置除必须的考卷、笔、考生三证、普通文具(如计算器、尺子、数学用表)外,其它物品应放到指定地点。开卷考试时除按以上规定外,可带相关书面资料,但仅限本人自用,不能互借。
五、考生考试时所带的手机、电子设备等必须处于关闭状态。
六、考生拿到试卷后,首先应核对(年级)专业、课程、题数,查看印刷质量(试卷是否有漏印或缺损)等,如有问题应当场举手示意,经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开始答卷。
七、考生必须按要求使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学号、姓名,字迹要工整清楚,有答题卡时,要用2B铅笔填涂覆盖住所填数字或字母底色,无学号或姓名的试卷一律不予评阅,若未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八、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夹带、传递纸条,不能核对答案或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交换答案,不能冒名替考或替人代考等。
九、考试中途交卷的考生,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能在考场和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逗留。
十、考试时间终了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静坐原位,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考试结束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十一、考生必须遵守以上考场规定,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若有考试违规者,将按《考试违规处分办法》中有关情节认定及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