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、结业与肄业

  1.
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达到毕业要求总学分(对于远程教育高起本及专升本学生,还应参加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)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(北京市教委每年组织两次毕业审核,大概时间在1月10日左右、7月10日左右。请相关学生到当地教学站或学习中心领取毕业证书)。
 
     
     
  2.
在规定学习期限内,学生有一门或以上课程(含毕业设计)未获得学分,未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及结业成绩单。
 
     
  3.
在规定学习期限内,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总学分数的50%或以上者(不包括自动退学、开除学籍者),发给肄业证书,并出具已获学分课程的成绩证明。
 
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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