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,为规范和完善课程考核管理环节,特拟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考核目的
通过课程考核,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,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,有效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方式。
二、考核方式
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(包括实验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)必须进行考核。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两种,考核方式采取闭卷、开卷、作业、论文、上机等多种形式组织。
1.考试课程:集中组织考试,采取闭卷或开卷的笔答形式,并综合平时成绩评定课程考核成绩。
2.考查课程:是以学习过程为主的考核方式。依据教学要求,采取上机、网上提交、纸介提交、几种方式组合的课程考核。
3.毕业设计:是以确定课题的实践过程为主的考核方式,通过开题、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组织考核。
三、考试命题
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,以考核基础知识为主,用以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真实水平。
1.试题题量:对考试课程的试题题量,一般以90分钟时长为限。
2.试题题型:分为填空、选择、问答、计算、画图等题型。每套题中应有50%左右内容与综合练习题内容相类似。
3.试题内容:依据教学大纲要求,确定试题范围、内容、题型及难易程度,注重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和基本计算,不出偏题、怪题。
4.试题格式:试题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,表述简明准确,字迹、附图清
楚,符号使用规范。试题格式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(见附表1、附表2)。
5.试题交付:对于考试课程的试题,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,将A卷、B卷两套水平相当的试题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(包括纸介及电子版本)及填写完整的《试题编写工作单》(见附表3),一并交到教务部考务办公室。特殊情况所用试题或套数将另行通知。
6.试题管理
⑴ 试题交稿后,原则上不得修改;若必须修改时,需重新填写《试题编写工作单》(见附表3),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修改原因,由课程负责人及教研中心主任双重签字后,交教务部考务办公室。
⑵ 如果试题已印制或寄发后发现错误,应由出题教师填写《试题勘误通知单》(见附表4),说明原因,由课程负责人及教研中心主任双重签字,及时交于教务部考务办公室。
⑶ 教务部考务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收试题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。试题在交付、印制管理、寄送过程中,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与试题接触者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,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及其答案。
7.考查课程:各专业的考查课程差异较大,不具有统一性。题型、题量及难易程度、考核方式由课程组(或学科组)确定后,教师应在签署开课计划的两周内,将《考查课程考核方式说明单》(见附表7)填写完整后交考务办。
四、考试时间与教师监考
1.一般情况下,每年的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份、7月份、10月份和12月份。
2.每次的考试日程和具体课程考试时段,由教务部考务办公室提前2/3学期安排确定,并在网上发布。
3.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试题错误,须更正试题内容时,监考教师(或出题教师)及时填写《试题勘误通知单》(见附表4),由监考教师或总监考人及时通知相关站点及考生。《试题勘误通知单》由教务部存档备查。
五、阅卷工作
1.考生答卷收齐后,由教务部考务办公室专人整理、汇总和分发,相关教师应在规定时间领取考生答卷。
2.教师阅卷过程中,应将袋内答卷份数与考场记录中的实考人数进行核对,核对数目不符时,应在卷袋阅卷记录栏内注明,并及时通知考务办主管人员,及时查找原因。
3.考试课程实行流水作业,集中阅卷。
4.教师阅卷过程中,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考生答卷,如有异议,须由阅卷教师集体讨论,并由课程负责人同意,方能改动评分标准。
5.教师阅卷过程中,一律用红笔评判,小分用扣分形式写在答题右侧,但每大题的总分以正分形式写在大题题号的题首处,并将题首分移到卷首成绩栏内,经仔细核对小分、题首分、卷首分准确无误后,给出卷面总分,记入总分栏内。如有改动,阅卷教师必须签字。
6.凡考场记录注明有考场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答卷,一律不予评阅,阅卷教师应在成绩单对应栏内注明,由教务部根据相关规定一并处理。
7.教师阅卷过程中,应设置专人负责卷面成绩复查环节,防止漏判或错判情况出现,以其达到阅卷过程的误差最小。
8.教师阅卷时,对于考试过程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、必须调整其总评成绩时,应填写《课程成绩变更申请单》(见附表5),并由课程负责人及教研中心主任双重签字后生效。
9.阅卷完毕,应在教学平台上认真进行成绩登统,要求相关内容完整准确,经审核无误后确认“网上”提交,并打印成绩单。“网上”提交后的成绩若须改动,应填写《课程成绩变更申请》(见附表5),并由教研中心主任及教务部主管双重签字后生效。
10.纸介(课程)成绩单所示分值必须与网络版(课程)成绩一致,清楚准确,每页必须由阅卷教师签名;分值若有改动(总评成绩尽量不出现58分或59分,严禁涂抹),阅卷人应在更改处签名。
11.阅卷教师应认真填写阅卷小结,对该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,找出问题所在,并附在纸介(课程)成绩单之上。
12.阅卷结束后,阅卷教师应在提交纸介成绩单、阅卷小结的同时,如数交回所阅答卷,阅后答卷一律由教务部统一保存。
13.考查课程网络版成绩单和纸介成绩单的提交时间、提交方式和格式要求,与考试课程相同。
六、成绩评定
1.考试课程:应由平时成绩、期末考试成绩组成,并按规定比例核算总评成绩。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,60分为及格。
2.考查课程:是以学习过程为主的考核方式,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,60分为及格。
3.实验、上机、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,采用“通过”、“未通过”两级分制。
4.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,依据毕业设计工作规定执行。
七、成绩发布与复核
每学期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3~4周内,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,学生有权对本人的课程成绩提出质疑,并在成绩发布之日的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,由考务办专人受理。
1.课程成绩一经发布,原则上不得修改(包括纸介成绩单、网上发布成绩)。
2.受理复核的成绩确实有误时,由考务办专人负责与相关教师联系调整,教师确认并签署《复核成绩核准确认单》(见附表6)。
附表1:试题格式
附表2: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
附表3:试题编写工作单
附表4:试题勘误申请单
附表5:课程成绩变更申请单
附表6:复核成绩核准确认单
附表7:《考查课程》考核方式说明单
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
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
|